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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丢弃孩子理不该 扰乱秩序法不容

2022-03-25 15:48:29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庭的藐视、对法律的亵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22年3月15日,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将孩子丢弃法庭,私自离开,扰乱法院工作正常秩序的突发事件,案涉两名当事人分别被依法处罚1000元。

2022年3月15日下午14点30分,白水县法院林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二人因为离婚问题协商未果,彼此产生怨恨,遂将8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放置至法院立案大厅,无人看管,长达4小时之久。期间林皋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原、被告接管孩子,双方均拒接电话。此行为给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工作人员将两个孩子带到办公室,在与孩子交流过程中,得知孩子是留守儿童,一直由爷爷抚养。随后,工作人员将两个孩子送至爷爷家中。原告黄某、被告杨某因夫妻矛盾将孩子丢弃法院大厅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白水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原告黄某、被告杨某各罚款1000元,限在2022年3月18日前交纳。

法官提醒:诉讼参加人及其他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当事人无视法律权威,扰乱正常的庭审秩序,必须依法严惩。孩子是无辜的,不要因父母感情不和,以孩子为“出气筒”,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即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也要担负起家长应尽的职责。不能因任何原因丢弃遗弃孩子,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白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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