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23时37分,浦东新区某集装箱堆场。
大门口时不时有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出,值班员顾杰(化名)和两名同事站在出口右侧隔离栏处交谈,随后相继向右前方走去。忽然,一辆原本停在场外左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牵着半挂车试图从出口进入场区。顾杰发现后,快速跑去试图阻止,然而在出口通道内,他被撞倒了……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看到的案发当晚两段监控录像内容,第一段时长1分9秒,第二段时长43秒——就是在这加起来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顾杰失去了鲜活的生命。
这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单凭这两段录像一时无法判断。于是,警方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对这一行为定性的关键作出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冯浩接手了这个案子。
他告诉记者,根据警方侦查,当时驾驶员闯卡从出口进入场区,其实是想逃避收费,至于发生伤人事故是否存在故意,需要进一步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在接到委托后,冯浩迅速组成4个人的鉴定团队开始工作。
一个警方调查都无法确认的事实,司法鉴定人又有什么神通能够明辨是非呢?冯浩说:“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来看,如果死者顾杰当时出现在驾驶员的视野范围内,那么就有可能存在犯罪故意。”于是他们就把鉴定重点放在了这一问题上。
冯浩在司鉴院从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已有8年,算得上是身经百战的司法鉴定人,他带着徒弟张泽枫来到现场进行勘查。
张泽枫回忆说,当时为了得到想要的参数,他一共去了3个地方:案件发生的现场、肇事车辆停放的停车场以及关押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看守所。
“要想计算出驾驶员的视野范围以及死者和车辆的距离,需要建立一个坐标系。”张泽枫说,这件事说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做起来却很难,需要采集一系列参数并进行计算分析,这是一个烦琐而细致的工作。
“冯老师叮嘱我,得出的参数要反复推敲,不可有一丝一毫的差错。”在冯浩的指导下,张泽枫首先查看了刑侦支队提供的两段监控视频,加起来不足两分钟的内容,张泽枫反复观看了好几个小时。
“就是要逐帧播放,还原车辆和死者的移动轨迹。”张泽枫拿出一张图片,是他处理过的监控视频截图,图上标注的黄点代表死者的移动轨迹,蓝点代表车辆左前照灯,绿点表示右前照灯。
“这些点具体是怎么得出的?”记者看着这些不同颜色的小点,忍不住问。
张泽枫指了指黄点说:“比如说死者的行动轨迹,就是以顾杰奔跑的每一帧图像作为参考帧,然后根据他脚落位置进行标注,最后找出了11个轨迹点。”翻看鉴定报告,记者发现他们甚至标出了死者着地的左、右脚的位置,可谓细致入微。
得到了车和人的移动轨迹,只有将他们放入一个标定的坐标系中才有意义。“我们想通过专业技术,在地面上建立一个虚拟的平面坐标系。”于是冯浩带着张泽枫前往案发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找出4个参考点,之后他们利用专业软件进行图像处理,计算得出了车辆前照灯光区的后缘与死者顾杰着地脚的相对距离。
接下来,他们需要确定的是在这个相对距离内,驾驶员能否看到顾杰,这就需要在之前平面坐标系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维度。这一次,他们去了看守所,给驾驶员测量了身高和坐高,以及眼睛到地面的距离;又去勘查车辆,确定座椅到地面的距离以及前挡风玻璃的高度等。
“这是为了还原驾驶员的视野范围,看有没有可能出现视野盲区。”冯浩告诉记者,一周时间,他们跑了3个地方,得到的每一项参数都非常关键,他们需要更加精准的测量和计算。
经过勘查,冯浩发现当驾驶员李某处于正常驾驶状态时,眼睛的高度大约在243厘米到248厘米这个范围内,而根据监控视频和尸检报告,死者顾杰在走路时高度大约是160厘米,所以在某些区域,受害人(死者)可能不会出现在驾驶员的视野范围内。
但这只是鉴定意见中的一条,张泽枫对于那两段监控视频早已经烂熟于心,他清楚记得视频中的每一个细节,他指着一张监控视频截图告诉记者:“23时37分21秒,司机是有可能透过侧向车窗玻璃看见死者的。”截图上,李某驾驶的车辆正在驶向进口的通道,受害人(死者)顾杰正站在他的左前方,只是后来顾杰朝着车辆行驶方向跑来时,就有可能进入驾驶员的盲区。
据此,冯浩团队给出鉴定意见:在23时37分21秒处,存在行人顾杰出现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的可能性,其余可视参考图像帧中,存在顾杰不出现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驾驶员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按您所说,其实最后还是没有得出准确结论?”记者问。
“这就是准确结论。”冯浩说,“要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严谨,我们需要做到依据充分,这样的结果才经得起推敲。每年我们接手上千件案件,很多案子最后都表明,结论并不是非此即彼的。”
这个案件也给当时初出茅庐的张泽枫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在其中收获颇丰,当时他们使用的“近景摄影测量”技术可谓全新技术,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现在已全面普及。
“我们就是在寻找真相中得到成长。”张泽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