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叫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不少人都热衷于上山“寻宝”。陕西紫阳县一男子上山捡了个“宝贝”但他不知道的是这个“宝贝”不能乱捡,捅了大篓子!
陕西省紫阳县东木镇村民张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深山挖山药时,在一山洞内发现两支土火枪,张三心想土火枪用来打野猪很方便,遂即将土火枪带回家并藏匿在同村村民的猪圈楼上,准备用该枪打野猪保护庄稼,不料几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张三立即从外地赶回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后经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两支土火枪为枪支。
紫阳法院审理认为,张三无持枪资质,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主动自首,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三年零六个月。
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威胁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国家有严格的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非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彭玉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