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想因此事而生嫌隙损伤情谊,当场履行保证责任偿还债务,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12月,赵某因家中购买农药需要资金,让蔚某艳帮忙贷款。赵某与蔚某艳系同村村民,蔚某艳与蔚某系好友,后蔚某艳介绍赵某从蔚某借款20000元,蔚某艳提供担保。2019年12月蔚某搭建钢架棚向赵某催要借款未果。蔚某艳在蔚某的催促下也紧急联系赵某偿还借款,谁知赵某外出打工并未偿还。蔚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蔚某艳得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与办案法官取得联系,主动提议调解此事,并向法官表示自己与蔚某是好友,不想多年的情谊毁于此,她愿意先向蔚某偿还借款。在法院周法官的主持下,蔚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二人达成一致意见,蔚某艳向蔚某偿还借款本息22000元,并且当场立即微信转账款项。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很多纠纷都是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产生纠纷后关系逐渐疏远,甚至对簿公堂。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金钱可估,情谊无价,切莫因小失大。(大荔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