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平正义的法庭之上抱有侥幸说谎,后果有多严重?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周某在法庭出庭作证说谎,就收到了法院的“罚单”!
周某是一起离婚纠纷诉讼中被告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庭审过程中,周某陈述其曾向被告出借三万元,其中通过银行转账1万元,微信转账2万元。法官用周某手机核查转账记录,发现其微信并无向被告转账2万元的记录,当即拆穿了周某的谎言。因周某提供虚假证言,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周某表示因担心案件处理结果不利于被告,才一时糊涂作了虚假陈述,通过法官教育,周某认识到了作伪证的严重后果,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并当庭上交罚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前,要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作证时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黄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