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夫妻之间谈钱伤感情,那么夫妻之间到底有没有明算账的必要呢?近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子,可以提供参考。
张某先后多次向王某出借款项共计65万元,张某认为王某只是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是其丈夫林某及林某担任法人代表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故起诉王某、林某及公司要求还款。诉讼中林某对借款一概否认,且拒不出庭。
经调取王某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务往来明细,在张某与王某的债务发生期间确实无王某与丈夫林某及林某公司的转账交易记录,王某亦无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借款或用于共同生活。张某提交所有借条署名均为王某,借款也全部直接转入王某个人账户,王某予以认可。后经协商,张某撤回对王某丈夫林某及林某公司的起诉,王某自愿分11期支付借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在相互扶持、帮助的同时,也应妥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厘清“我”和“我们”的债务的界限,算好明账,尽量做到个债独立、共债共签,凡事留痕,保存证据,以防因债务问题影响夫妻关系,损害他人利益。(李远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