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竟想当“教练”,还敢发朋友圈招学员,这样的“培训”谁敢来?依法行政处罚+行政非诉审查强制执行没商量!
家住鄂陕交界郧西县的唐某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招收学员的业务,并借用朋友私家车辆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陕西省旬阳市仙河镇某道路向学员杨某某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行为并收取相关费用。被旬阳市交通运输队执法人员当场采取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但唐某未按照指定期限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旬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旬阳市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审查,经审查后,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旬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驾驶员越来越多,驾驶员培训业务也日益增多,使用私家车进行驾驶培训时有发生,但私家车和教练车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合新手学员学习驾驶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驾驶培训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取得相关证件后才能从事驾驶培训。(萧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