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日俱增,劳务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新形势,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化解劳务纠纷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近日,大荔法院民一庭又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让受伤农民工及时获得了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王某华通过工友介绍受雇于被告,负责协助安装电梯护栏,工作半月余,王某华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电梯井掉入负一层后受伤。经住院治疗后,与被告私下达成协议,被告自愿分期给付王某华赔偿款共90000元。协议达成后,被告仅履行了14000元,便不再给付。诉讼中,被告对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和发生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王某华发生事故时还在试用期,未遵守规定的方式安全操作导致自己受伤,自身也存在很大的过错,之前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数额过高,现在不愿继续履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事情发生经过和双方的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本案涉及的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及赔偿问题,鉴于双方之前私下达成过赔偿协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法官遂很快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经了解,王某华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收入主要靠打零工,本次受伤导致其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对其家庭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在核对了王某华的证据并依法对其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进行了确认后,承办法官向被告一一列明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各项赔偿项目和认定标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按照原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