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为七旬老人吴某顺利拿到赡养费。
2018年,吴某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赡养义务。经法院判决,由其四个子女每人按月支付赡养费,并给付吴某相应医疗费用。判决生效后,因赵某乙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吴某年近古稀,又身患疾病独自居住,赡养费能否执行到位将直接影响老人正常生活,为了让老人及时拿到赡养费,执行干警石志蔚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赵某乙,及时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症结,苦口婆心地做沟通工作。考虑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殊性,执行干警从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角度出发,耐心讲解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与被执行人多次谈话沟通、温情感化,被执行人赵某乙主动给付了老人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会竭尽自己所能履行赡养义务。
民有所想、我有所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以来,鄠邑区人民法院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和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毅力,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以高效执行维护裁判权威,以执行成果回应群众期待。(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