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余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纠纷,承办法官赵燕坚持情理法相融,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2020年9月,秦杰(男)和何娟(女)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秦小成由何娟抚养,秦杰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秦杰可随时探望孩子。随后,秦杰认为何娟工作繁忙,缺乏充足的时间精力照看孩子,为使孩子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变更抚养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秦杰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秦小成的抚养权归属。
虽然本案案情简单,但案件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赵燕承办该案后,仔细审阅案件材料,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调解一开始便遇到了难题,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问题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赵燕从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法院调解只是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未来成长仍需父母的共同关爱和陪伴。通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秦杰抚养,何娟给付抚养费,并且何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秦杰应提供便利。
“我为群众办实事”从来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可能是一次将心比心的服务、一场温情耐心的调解、一起公正高效的审判、一次千里不弃的执行……鄠邑区人民法院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文中原、被告均系化名)(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