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金江博运用“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依法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云端庭审”的方式敲响了2022年刑事审判“第一槌”。
2021年4月4日8时15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鄠邑区南北三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涝店街道龙窝村段时,适逢黄某由东向西步行过公路,王某与黄某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黄某受伤,后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4月20日,王某与黄某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黄某亲属出具谅解书。
由于该案中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后,该案依法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鄠邑区法院在此温馨提醒在“春运大潮”中忙碌奔波的驾驶员们,增强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平安出行的意识,做一名安全“驶”者,拒绝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抢占车道等违法行为,安全谨慎出行,共同营造平安、有序、和谐的节日氛围。(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