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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占车位”不应妨碍公共资源

葛少帅    2022-01-29 09:29:18    人民法院报

日前,南京一女子与同伴“人肉占车位”遭遇“狠人”事件引发大量关注。该事件虽然最终以警方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平息,但由此引发的争论却并未停止。

近年来,随着私人车辆的大量增加,公共场所停车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困扰出行的一大难题。在医院、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甚至是车位公用的小区,抢占车位都极易引发冲突。虽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很难对占车位行为本身进行直接规制,但因占车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却屡见不鲜。部分纠纷甚至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法律文书,近三年来,因抢占停车位而诉诸法院的纠纷就达1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0余件。

“人肉占车位”事件折射出在公共资源利用中存在的规则缺位的困境。如何合理利用稀缺的公共资源,发挥其最大的效用,殊值得思考。该事件中警方通报指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的使用顺序如无特殊规定,应秉持车辆先到先得有序停放的原则。”该通报明确了公共停车位使用的主体以及使用方式,有利于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实际上,不仅是公共停车位,还包括公共交通座椅等其他公共资源,也面临着如何充分合理利用的问题。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在公共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应当秉持充分合理利用的原则,让公共资源本身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有关权力机关或者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公共资源使用规则等加强规则约束,也可以发布倡议书、增加舆论宣传等方式营造全社会节约公共资源的良好氛围,增强道德约束,避免因公共资源使用无序导致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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