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汪俏蓉 胡婷婷)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王某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不等罚金。
2004年,博格华纳集团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成立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鄞州区重要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市场认可度高,近年来,该公司生产的汽车涡轮增压器被仿冒,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市场利益,更对安全行车造成严重隐患。
该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自2018年以来,赵某、马某、王某等人在未取得博格华纳集团权利人许可下,在辽宁省凤城市等地采取以旧翻新的方式,制造假冒该集团知名品牌的汽车涡轮增压器,由马某负责翻新清洗,王某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纸箱,韩某提供假冒铭牌,形成完整地下产业链。假冒产品远销广东、新疆、北京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鄞州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启动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精准引导公安机关高效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及时向权利人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障权利人诉讼权利,并在技术部门支持下,整合梳理转账记录和销售账册,向公安机关移送售假经销商的犯罪线索,最终立案监督10余名涉案人员,确保形成打击闭环。
日前,鄞州区检察院先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赵某等6人提起公诉,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王某等2人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判决。
此外,鄞州区检察院积极促成涉案犯罪嫌疑人向博格华纳集团权利人合理赔偿,进一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修复、损失弥补等诉求,并对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还与宁波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办案大队、鄞州分局经侦大队进行交流座谈,围绕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新趋势、证据标准以及如何加强检企合作进行深度交流,确保辖区投资的国内外品牌同等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