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生都在等父母说出‘对不起’,而父母一生都在等我们说‘谢谢’。最终,我们谁都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这是电影《狗十三》中的台词。
夫妻缘尽可以拍手即散,而孩子却没有选择一个家的权利。希望每一个努力向上的少年在面对家庭破裂和成长困惑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青春撑起一把“保护伞”。
如果父母离异后,带孩子的一方生活困难,承担不了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主张抚养费吗?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例回顾:原告母亲陈某与被告林某于2012年11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原告由陈某抚养教育,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随着原告不断长大,开支逐年增加,母亲陈某越来越感到吃力,其个人收入已满足不了原告的各项开支,于是原告就要求父亲林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此时,林某已重新组建家庭,辩称外债较多,生活困难。双方为此产生了分歧,诉至紫阳法院。
法院认为:即便原告的父母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原告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随着原告年龄增长,生活及学习费用增加,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满足原告的成长需求和教育需求,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
紫阳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林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主张,依法予以支持。结合原告学习生活需要,其居住生活地的生活水平、林某的工资收入等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被告林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
法官提醒: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时父母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董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