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亲戚朋友办手机卡来帮自己完成工作任务,转手却将获取的个人信息售卖给网络平台获利。近日,张某等8名员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移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2月至6月期间,某通讯公司员工张某以完成任务为由,劝说亲戚朋友到营业厅办理手机卡,并在每人名下开通5张新卡。随后,张某在未经机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用以上手机号码注册相关电商及网络平台账号,并将激活码发送到相关微信群中获利。而在该公司的不同营业厅,朱某等7人也通过同样的套路分别获利2000余元至5000余元不等,涉案手机号有几千个。
2021年7月,公安机关在开展“断卡”行动时发现线索,将张某、朱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抓获,并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天山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朱某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因8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退赃,遂对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