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严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工业甲醛清洗桶装饮用水净水设备、销售大量过期乳制品、冒充专家诊疗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人民网梳理了相关案例,以作提醒。
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
2011年5月,陈某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保健食品销售。陈某某对公司人员统一管理,统称“金鹰团队”。该团队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设有几十个销售平台。
2016年,陈某某引入“平台旅游会销”模式,销售人员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老年人骗至销售平台。陈某某通过安排员工冒充知名医学专家进行门诊咨询、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肿瘤、糖尿病等,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高患癌风险,须服用该产品预防,从而使被害人高价购买保健食品。至2018年案发时,陈某某组织、领导“金鹰团队”犯罪集团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1161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通过营销保健品诈骗财物,不仅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甚至还会延误正常诊疗,危害生命健康安全。《解释》明确,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用工业甲醛清洗净水设备
2014年起,张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封闭院落内,用购进的两套净水设备生产桶装饮用水(纯净水)并对外销售。2015年3月6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且所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经检测菌落总数超标,遂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此后,张某某仍继续非法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因其中一套净水设备不带杀菌消毒功能,张某某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甲醛对净水设备进行清洗杀菌。后张某某被群众举报。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释法:目前,因桶装饮用水市场高度分散,各种自产自销的小品牌充斥市场,且行业门槛和违法成本低,导致桶装饮用水质量良莠不齐。本案就是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乱象的一个缩影。《解释》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奶粉、奶酪
2016年1月,时任上海某国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刘某某在得知公司部分奶粉、奶酪已经过期后,将该批奶粉、奶酪销售给尚某某经营的公司。2016年1月15日,上海某国际有限公司将存放公司仓库内的超过保质期的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8330袋(25KG/袋),以及超过保质期的新西兰恒天然切达奶酪269箱(20KG/箱)交付给尚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公司,销售金额共计295万余元。2016年4月,上述部分超过保质期的奶粉及全部奶酪被执法部门查获。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官释法: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非法逐利,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生产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继续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此类行为因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因而被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但实践中仍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对此,《解释》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生产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因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食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合最高人民法院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