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民葛女士突然发现,自己4年前买的车位竟然不是自己的,于是找到了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一查,竟然发现背后隐藏着涉嫌犯罪行为,在警方的帮助下,葛女士成功挽回了损失。
1月11日,葛女士来到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和平路派出所,领回了失而复得的9万余元,并将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倾心为民解烦忧”的锦旗送给了民警花蔚,以表感谢。
事情要从去年8月1日说起,受害人葛女士来和平路派出所报警称,她于4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但是前几天发现该车位竟然还处于未出售状态,找物业调解几次都没有解决,才不得已报警。
民警花蔚随即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到2018年4月29日,由于葛女士认为自家小区的机械车位即升降式车位不方便停车,想购买一个固定车位。去售楼处咨询时,销售人员罗某某以及销售经理沈某告知葛女士,购买固定车位只接受现金支付,并要求葛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将9.5万元的现金带来。后葛女士付完钱,只得到一份合同并没有相关收据,她也没放在心上。2021年7月底,葛女士所在小区即将进行改造,正好要占用其车位,此事涉及葛女士个人利益补偿问题,遂去物业咨询。后查询到该车位还处于未出售状态,葛女士当场就联系了当时销售车位的罗某某和沈某、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了解具体情况以及解决办法,但最终并未谈拢,决定交给警方处理。
当花蔚第一时间联系到罗某某和沈某时,二人都“装傻”,表示时间太久远了,已经不记得当时的钱款去向了。“他们自己收的现金,还能不知道钱款的去向?这其中极有可能背后有隐情。”凭借着职业敏感性,花蔚觉得此事很有可能涉及职务侵占。于是,花蔚便采取了先与各方逐一谈话再让他们当堂对峙的方式。当晚,花蔚与嫌疑人罗某某、沈某打心理战,不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续谈话直至次日凌晨3点,最终嫌疑迫于强大压力,便承认双方对半私吞了这9.5万元。经侦查,罗某某与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在购买房屋或者车位时,买方一定要认真查阅合同内容,在达成交易时要确保收据和合同二者齐全,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职务侵占也是职场中员工容易触发的“红线”,员工切忌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红根 曹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