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法官,如果不是法院的话,我可能这辈子都要不回来这笔钱了……”2022年的元旦,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接到了来自2021年12月31日调解撤诉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感谢电话。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周某带领施工队20余人完成了斑桃至麻园段“宽带乡村”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周某先行垫付了全部的工人工资,但工程结束后,周某向发包公司及邓某结算工资时,发包公司及邓某等4被告一直推诿未付。
不幸的是,2018年年底周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家人多次催要该笔款项,一直未果。后周某父亲及其家人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紫阳法院希望追回这笔劳务工资,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具体情况后,主动展开调查,积极调取证据,就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工程量和工资给付问题,委托专业第三方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并向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协查,调取被告所述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的资金往来明细,调取的证据证实被告确实拖欠原告农民工工资。
通过组织双方调解,就拖欠农民工工资达成统一意见,被告新疆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中午将工资款54000元打到法院指定账户,当日下午刘法官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将工资款亲手交至原告周父手中,并准许原告撤诉,考虑到原告的具体家庭情况,在原告的申请下法院准予免交本次案件诉讼费用。
长达4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在2021年的最后一天得到了圆满解决。(董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