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希望后来人不要重蹈我的覆辙。”2021年11月24日,浙江凤起花鸟城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余玲芬在法庭上忏悔道。当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玲芬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余玲芬认罪认罚,不上诉。
2007年,余玲芬大专毕业,为了能赚到更多的钱,她来到杭州寻找工作机会。2011年,余玲芬进入某娱乐公司,负责财务工作,这段经历影响了她的人生。
“到这里来玩的人都很物质,常常一掷千金,身处这样的环境,我也开始变得不切实际。”在被留置期间,余玲芬向办案人员谈及其蜕变的心路历程,“刚开始我是租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房子、买各式各样的高档用品进行自我包装,后来竟迷上了豪车。”为了买下豪车,余玲芬去借了高利贷,“我每个月要付2万余元的利息,还有1万余元的车贷要还。”表面上光鲜亮丽的余玲芬很快负债累累,但她仍想维持“白富美”的人设,不愿降低消费标准。
2019年1月,余玲芬入职国有企业浙江凤起花鸟城管理有限公司。彼时她欠下的高利贷有几十万元,为此她不得不以贷养贷,借债还钱,而作为一名出纳,其月薪不过几千元。
在催债公司的密集“逼迫”下,余玲芬想到了自己经手管理的公款,在入职该公司后不到一个月,她就利用担任出纳兼会计的工作便利,将一笔数额不大的公款划入自己账户,解了一时催债之急。
第一次挪用公款后,余玲芬胆战心惊了一阵子,“知道自己没被发现,我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此后,余玲芬挪用公款的频率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在被催债时,她便用公款还债;公司查账时,她又借债来填补窟窿。“凤起花鸟城虽然有年度审计制度,但却安排余玲芬具体对接审计,这给了她操作空间,导致公款亏空未能及时发现。”办案人员说。
为了归还公款,余玲芬又想到挪用更多的公款去投资,挣大钱、挣快钱,这导致她的犯罪金额越来越大,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2019年6月,余玲芬挪用上百万元公款,购买了杭州郊区一处商住公寓,希望房产升值后出售能赚取差价或者等拆迁补贴,结果房价没怎么涨,拆迁更是无从谈起。2019年底,余玲芬又挪用公款200余万元,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婚纱公司,然而公司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
“不是单位查账,就是他人追债,我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余玲芬痛哭流涕道。
2021年2月4日晚,备受煎熬的余玲芬孤身一人来到江边,准备以自杀来逃避问题,但寒冷的江风使她冷静下来。第二天,余玲芬向有关部门自首,“这是我人生这么多次选择中最正确的一次。”
2021年3月3日,余玲芬被杭州市上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然而,案件调查并不顺利。一方面,余玲芬多年来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案发后她虽有悔罪表示,但并未从思想深处找到问题根源,仍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她挪用公款次数多、频率高、时间跨度长,连自己都无法说清每笔事实。面对这样的情形,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对余玲芬进行教育挽救,同时在海量的资金往来流水中查找蛛丝马迹,广泛开展外围取证,还原每一笔款项路径,让案件事实水落石出。
经查,余玲芬在国企担任出纳期间,挪用公款共计143笔901万余元,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购房投资及开办公司,归案前尚有449万余元未能还清。
余玲芬案发后,上城区监委专门向涉案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对方做实以案促改,精准排查财务审核、项目监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严把进人关,健全印章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通过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办一案、警醒一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颜新文 通讯员 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