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租车为同学运毒而获刑8年的案件,是自身抵抗能力差,还是同学坑太深?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周某某、王某某是涉毒人员王某的初中同学。2020年5月,王某前往成都购买冰毒,为掩人耳目、逃避检查,让王某某和周某某从西安租车前往成都,在返回西安的途中,开车掩护王某将冰毒运回西安。在此期间,王某某、周某某都看见并且沾尝了王某所购买的冰毒。回到西安后,王某将购买的冰毒全部贩卖。经查,王某累计贩卖、运输冰毒250克。
处刑情况
本案审理阶段,周某某与王某某均辩称对王某贩卖毒品的事情并不知情,整个过程中没有接触毒品,也没有参与分包销售,更没有获得任何利益,是被王某欺骗了。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王某某与王某系初中同学,经常在一起玩耍,更有王某与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周某某与王某某对王某让其二人租车前往成都的目的是明知的,应当认定周某某与王某某为王某贩卖、运输毒品实施了帮助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最终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示
毒品犯罪零容忍!任何为毒品犯罪提供便利、帮助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俗话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周、王二人的事例提醒我们,任何时候,对身边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要尽量远离、坚决说“不”,守好法律底线,切勿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否则只能自食苦果。(杨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