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租车为毒贩运毒,两男子获刑8年

2022-01-06 17:45:58   

近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租车为同学运毒而获刑8年的案件,是自身抵抗能力差,还是同学坑太深?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周某某、王某某是涉毒人员王某的初中同学。2020年5月,王某前往成都购买冰毒,为掩人耳目、逃避检查,让王某某和周某某从西安租车前往成都,在返回西安的途中,开车掩护王某将冰毒运回西安。在此期间,王某某、周某某都看见并且沾尝了王某所购买的冰毒。回到西安后,王某将购买的冰毒全部贩卖。经查,王某累计贩卖、运输冰毒250克。

处刑情况

本案审理阶段,周某某与王某某均辩称对王某贩卖毒品的事情并不知情,整个过程中没有接触毒品,也没有参与分包销售,更没有获得任何利益,是被王某欺骗了。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王某某与王某系初中同学,经常在一起玩耍,更有王某与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周某某与王某某对王某让其二人租车前往成都的目的是明知的,应当认定周某某与王某某为王某贩卖、运输毒品实施了帮助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最终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示

毒品犯罪零容忍!任何为毒品犯罪提供便利、帮助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俗话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周、王二人的事例提醒我们,任何时候,对身边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要尽量远离、坚决说“不”,守好法律底线,切勿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否则只能自食苦果。(杨舒)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死亡证明、病危通知……在网上一两百元就能买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