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文物局日前在京召开全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工作推进会,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
星罗棋布的文物建筑是中华文明的符号、历史文化的见证,是不可移动、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应该得到妥善保护。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因为重视程度不够、保护手段不强、制度措施不硬,加之文物建筑历经沧桑、相对脆弱,很多文物建筑永远地消失了。
2021年汛期,全国政协委员提供的数据显示,河南、陕西、山西等省份超过2500处不可移动文物因洪灾受到损毁;数月前,有着900多年历史的中国现存最长木拱廊桥万安桥付之一炬……每当看到文物建筑遭到不可修复的损毁,人们总会痛心疾首:“如果早一点做好预防措施就好了!”
诚然,文物建筑不可能存在于真空中,它们处在现实环境中,必然需要面对自然灾害的影响,必然面临自然老化、结构变异、承重不足等现实问题。然而,事先做好检测、排查、预警、修缮、防范、保护等工作,就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尽最大可能避免文物建筑受损。梳理近些年文物建筑损毁的案例,我们发现,在文物建筑轰然倒塌或付之一炬之前,当地政府部门其实有过很多进行预防性保护的机会。可以说,珍惜并把握住机会,功在千秋;忽视和浪费机会,遗恨百年。
事实上,文物建筑的预防性保护不仅在一些发达国家备受重视,在我国也有悠久而漫长的传统。早在汉代以前蜀地就形成了一套针对都江堰的“岁修”制度,每年冬春之际古人定期修治河道,防止河道淤塞;宋代城市有专管城墙修补的“牢城”或“壮城”;明清时,针对建筑物形成了定期检查和日常修缮的“岁修”制度;在民间,也有房屋日常维护的习俗——捉漏。国家文物局推动故宫博物院、晋祠博物馆、曲阜市文物局、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等11家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试点,目的就在于探索当下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路径和经验。
预防性保护不是什么新鲜概念,关键是要以更专业、更有力、更成体系的制度举措去匹配并落实。具体到各地,还涉及是否真正重视历史文物保护、真正把文物建筑保护纳入决策范畴的政绩观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保护不只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需要从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充分给予重视的重大治理课题。
一旦思想观念上的重视到位了、人财物保障到位了,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警、日常维护、防灾规划、政策管理等工作就不会有粮草不济之虞;一旦建立起针对不同文物建筑、务实管用的预防保护制度体系,并且推动其真正落地实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就将以更从容的姿态,走向更久远的未来,焕发更持久的生命力。
作者:李思辉(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分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