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则,字子正,北宋婺州永康(今浙江金华永康)人,北宋一代名臣,一生虽任多职,但始终以天下苍生为己任,为后人所推崇,“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是对他一生仕途所做一切的总结评价。范仲淹对其撰写的墓志铭流传久远,为历代人所诵读。为什么范仲淹给胡则写这篇墓志铭呢?两人虽同为北宋名臣,根据资料显示,范仲淹比胡则小26岁,但两人感情甚好,可以说志同道合、莫逆之交,因为两人都有着诸多共同特点,比如出身清贫,但都有着为天下苍生社稷的高远志向,为官廉洁,且功业显著。因此,胡则逝世后,范仲淹为他写了这篇墓志铭。
《兵部侍郎致仕胡公墓志铭》既是胡则一生的记载,也是与范仲淹之间朋友情感的记录。范仲淹在《兵部侍郎致仕胡公墓志铭》中充分显示与胡则的深厚友情。范仲淹在墓志铭的开篇就写到他与胡则一家情感深厚:“以夫人颖川郡君陈氏祔焉,礼也,孤子楷,泣血言于友人范某:‘礼经谓:称扬先祖之美,以明著于后世,此孝子孝孙之心也。然而言之不文,行而不远,处丧之言,乌乎能文。今得浙东签书寺丞俞君状先人之事,而敢请志焉。’”由此可见,范仲淹为胡则作墓志铭是基于“友人”原因,从语言描述中对胡则的逝去怀有无比悲痛的伤感。事实上,范仲淹对胡则的这种情感正是来自于彼此之间的多年交往和相同志向。
胡则52岁担任江淮制置发运使时与范仲淹相识,他们之间相识还因胡则的长子胡楷的介绍。胡楷向胡则提到范仲淹家境虽贫寒,但勤学好问、品学兼优,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即使有着艰难的生活仍然志存“治天下”的理想,为社稷苍生而努力。相见之后,胡则与范仲淹结下了深厚的忘年交友情。更为“巧合”的是,天圣九年,即1031年,胡则与范仲淹共同执政于陈州,此时的胡则已经69岁,担任知州。范仲淹则任职陈州通判。两人共事于陈州期间,大兴商贸,减持税收,减轻民众负担,以济贫助学,深得人心。虽后来胡则离开陈州,任刑部侍郎、杭州知州,但与范仲淹的友情愈加深厚,不断书信往来,更是以诗寄托挂念。如范仲淹在《依韵和胡使君书事》中写道:“都督再临横海镇,集仙遥辍内朝班。清风又振东南美,好梦多亲咫尺颜。坐啸楼台凌皓月,行春鼓吹入青山。太平天子尊耆旧,八十王祥未赐闲。”范仲淹在诗中以魏晋时期的名臣王祥来隐喻胡则,将其称赞为朝廷所倚重的对象。显然,范仲淹对胡则的友情恰恰正是那种家国情怀彼此的契合,即使胡则去世后,范仲淹仍是念念不忘,正如他人所言范仲淹在其名作《岳阳楼记》的最后写道:“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噫!微斯人,吾谁与归?”这里所提的“微斯人,吾谁与归?”,显然范仲淹的言外之意,这个人就是与其有着诸多共同理想的胡则,既是对自己的写照,也是对良师益友胡则的缅怀。
《兵部侍郎致仕胡公墓志铭》中概括了胡则一生仕途,他担任多职,几乎在每个岗位上都尽职尽责,体现了胡则为官治理能力。墓志铭对胡则的仕途有着详尽的叙述。公元989年,胡则考取进士,开启了从政一生,他担任要职47年,经历了北宋太宗、真宗、仁宗三朝皇帝,任职地方无数,正是墓志铭所记录的,先后在浔州、睦州、温州、福州、杭州、陈州等十州任职,而且一生的官位也是不断变化,“端拱二年御前登进士第,释褐为许州许田尉,以干自闻,补蕲州广济宰,又补宪州录曹。以本道计使谏议大夫素公湘之举,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签署贝州节度观察判官公事。升本省丞,知浔州。拜太常博士,提举二浙榷茶事,兼知桐庐郡”。可以说,胡则所任职务从许州许田县尉做起,到知州再到拜太常博士,实际上后来又到任尚书户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工部侍郎、兵部侍郎、权三司使等官职。
《兵部侍郎致仕胡公墓志铭》全面记载了胡则在不同职位上的尽职尽责,鞠躬尽瘁。比如在墓志铭中写道,“又补宪州录曹”,具体是指胡则担任宪州录事参军,此时则正是灵夏寇盗来犯,大宋准备应对,太宗下令宪州准备筹集三十天粮草,“公在宪州,时西寇梗边。朝廷命师五路入讨。诏具三十日粮以从之”。对此胡则提出:“为百日计,犹或不支。”意思是准备一百天的粮草还不一定够。胡则亲自向宋太宗禀报边塞情况,而且对宋太宗的问题也是应对自如,由此深得太宗赏识。虽然胡则在一生仕途中起起伏伏,但始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牢记胡氏家训里“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比如,69岁的胡则,为改善国家财源,实施“通商五利之法”,改食盐由官买为商销,终因改革触犯了士大夫阶层利益,他从权三司使(代理计相)被贬为陈州知州,但据《宋史》记载,“通商五利之法”的实施当年就为朝廷增收税收15万贯。
《兵部侍郎致仕胡公墓志铭》表明了胡则为官一任为国为民。他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维护国家利益。公元1011年,胡则任屯田员外郎,负责主管江南路银铜场铸钱监,在视察池州永丰监时发现监吏存在吞贪行为。胡则严查祸首,完善法度,打击了谋取私利的官员,避免了大宋财政的损失。胡则做到了为民着想,从“为万世开太平”的家国理想出发,实现一名中国古代士大夫的人生价值观,始终视“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为己任。《兵部侍郎致仕胡公墓志铭》有这样记载,胡则曾提出:“百姓疾苦,刺史当言之,而弗从,刺史可废矣。”意思是我任刺史,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替老百姓做事情,如果不成,我的这个刺史就可以被免职和废掉。胡则之所以这样提,是因为在公元1025年,胡则出任福州知州,此时大宋处于内忧外患、连年征战,朝廷财力入不敷出,于是官府试图收到农民改良的滩涂,变为“官庄田”,增加税赋,“至是计臣上言,请就鬻之,责其估二十万贯,民不胜弊”。于是,“公奏之,未报。章三上”,胡则先后三次犯颜直谏,直到朝廷诏免此事。(尹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