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增设“自选办学特色”一级指标及5个审核重点,新增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任选课比例、小班授课比例、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发展专职机构等指标项目
●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
●评估结果问题突出高校,将被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全省共28所地方属高校参评。
《方案》指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硬招实招,是规范四川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实施新一轮审核评估,既是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推进四川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方案》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实施分类评估,分两类4种。其中,第二类在国家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增设“自选办学特色”一级指标及5个审核重点,新增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任选课比例、小班授课比例、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发展专职机构等指标项,结合四川高等教育实际,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方案》规定,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果、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明确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具体审核评估分线上评估、入校评估两个阶段。
《方案》指出,要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以及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并与公办高校绩效考核、民办高校年检和学费调整备案等挂钩。入选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库的高校,教育厅将在有关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
《方案》要求,将强化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确保审核评估工作质量和效果。28所参评高校中,6所高校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一种,18所高校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二种,4所高校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三种。其中,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绵阳师范学院3所高校已先行先试,计划于12月正式进入线上评估环节,其余25所高校将于2023年至2025年分期分批接受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