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2023年1月1日起

河北实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马彦铭    2022-12-23 10:36:10    河北日报

12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并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信息(以下简称“资产状况信息”)实施“多报合一”,让数据多跑路,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

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每年年初将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至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信息自动代入相关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企业结合实际予以核对确认或调整修改后,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共同讲好共建“一带一路”故事

共同讲好共建“一带一路”故事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