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并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信息(以下简称“资产状况信息”)实施“多报合一”,让数据多跑路,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
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每年年初将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至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信息自动代入相关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企业结合实际予以核对确认或调整修改后,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