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林草局10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查清河湖岸线利用现状,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在2024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实现岸线管控规划目标。
《方案》明确,此次清理整治范围是列入水普名录的全部河湖,专项行动按全面排查、清理整治两个阶段进行。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为自查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将基本完成严重阻水、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任务;2023年11月30日前,将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所有湖泊排查问题清理整治任务;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他河流排查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方案》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担起河湖岸线保护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与监督问责,各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记者 吴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