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行业管理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因缺乏必要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无法第一时间合理有效取得并掌握违法证据”“综合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监管职权,我们不能以罚代管”……随着综合执法改革步入深水区,行业管理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出现脱节,影响工作质效。
“到底归谁管,到底谁该管?”为破解基层监管执法中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衔接不畅、容易出现空档等难题,近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明晰职能定位、强化协作配合、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明确了11条措施。
“这些措施为高质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政策支撑,将有效汇聚监管执法合力、提升效能,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省委编办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李捷说。
职责边界清晰、职能定位明确,执法监管工作才能“顺理成章”。若干措施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三定”规定,重点梳理监管执法涉及的行政检查职责,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的事项,逐项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司其职,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突出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协同监管责任,集中行使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制订年度检查计划,推行“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
双方部门上下级沟通不畅、协调难,如何解?若干措施明确,一是加强协调会商,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商议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执法活动、审管衔接等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监管执法等工作。二是强化上下协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实行“双指导、双联系”,综合执法部门可直接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请示报告、沟通对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行业管理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发现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行为正在进行、证据可能灭失等紧急情形的,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
“国家明确要求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破除执法盲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马灵喜说。
制度建设是保障。针对执法标准互通等实践工作缺乏制度支撑,若干措施明确了五项机制。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对省政府已授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健全举报投诉信访机制,适用首问负责制,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12345”热线转办的部门予以处置。健全案源线索移送制度,对移送主体、时限和材料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信息共享制度,从政策法规、行政决定、数据信息等七个方面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完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商不成的,提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协调处理。(刘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