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过程记录的定义和方式、实施范围及原则、启动、调查取证、送达和复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
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办法》出台以来,我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文字记录规范、配备音像设备设施和升级改造移动执法系统等方式规范记录程序,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整体提升。根据《办法》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执行规范的执法流程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进行记录,全区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明显提升,执法活动各流程、各环节更加规范。为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设备,日喀则市更是配全、配齐个人防护服、移动执法终端、移动硬盘、便携式执法仪、高清摄影机、笔记本电脑等装备和记录设备,充分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此外,我区把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手段,着力补齐业务短板,升级改造移动执法系统。同时,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开展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专题培训,解决了一线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所面临的问题,实现了全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全覆盖,市地、县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全流程、全要素留痕。(记者 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