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科协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培育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普教育基地服务能力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科学传播人才队伍,打造辽宁科普特色品牌,推进全省科普教育基地体系建设。
管理办法对培育对象的评选认定、培育周期、管理考核等进行了规定,对资格条件、培育方式、培育内容进行了明确。省科协将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培育对象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管理办法对培育对象按科技场馆类、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三农”类、企业类、自然资源类、其他类等6类基地类型制定了基本条件。其中,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据了解,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各类法人单位,均可自愿按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培育对象的资格条件开展创建工作,适时申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培育对象评选。省科协将设立培育专项资金,择优对培育对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用于展品更新改造、人才培训、展览制作、科普作品创作及传播、科技志愿服务、大型科普活动等工作。同时,省科协鼓励支持基地科普作品创作及传播,授权基地使用“科普辽宁”传播品牌,提升基地科普资源创作能力和传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