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

2022-11-28 15:57:38    黑龙江日报

27日,由黑龙江省药监局主办,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承办的2022年黑龙江省“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第三届药品安全论坛在哈尔滨举办。本届“安全用药月”以“安全用药、同心同行”为主题,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保障药品安全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责主业,也是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共同责任。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让安全用药理念深入人心,为群众安全用药提供科学指导,普及用药常识,提高公众素养。

“安全用药月”期间,还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方式,组织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安全用药有奖知识竞赛、“中国药师周”系列科普公益活动、“安全用药、健康成长”儿童药品科普体验之旅、“安全用药龙江行”、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药知道”系列微视频宣传、寻找身边最美执业药师等活动。(见习记者 周姿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四川省下达2.4亿元天府旅游名县奖励资金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两位老兵“王和满”的故事

两位老兵“王和满”的故事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