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以建设优质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审慎包容监管,建立完善正面清单、免罚清单、执法清单“三清单”执法模式,落实多样化扶企、助企、惠企措施,刚柔并济执法成效逐步显现。
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实施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截至目前,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达到567家,减少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10099次,让正面清单企业充分感受到“无事不扰”。同时,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考核制,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激励企业主动守法经营,提升守法的自觉性,实现“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根本转变。
依据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省生态环境厅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各市建立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探索推行“不罚”告知承诺制度,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减少了对环境信誉良好和偶犯初犯企业的干扰。目前,我省纳入免罚清单免于行政处罚案件82起,免罚金额达580余万元。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实施清单式执法检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涉企检查频次。构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与公安、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实现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