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 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11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介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是我省开展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将于12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大幅度的制度调整和新的制度设计,将对依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律利器重要作用。
修订内容有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制度、严格高效的建设用地管控制度等。
具体如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明确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优化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用地审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有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等。
“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取得了丰硕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对旧《实施办法》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方成表示,将以新《实施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记者 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