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云南正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证管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
《通知》明确了风电项目的核准方式和核准程序。具体来说,云南将严格风电项目核准程序,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证管理,具体实施时间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在程序上,一方面拟开发建设的风电项目应纳入云南省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落实风机机位和容量、施工道路布置,并对生态影响特别是森林植被影响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报告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避免项目在取得核准手续后因涉及土地、林地等敏感因素对建设方案进行大规模调整。另一方面,风电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省能源局根据相关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做好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风电项目核准工作,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等方面进行核准批复。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转报核准请示时,应严格落实项目初审职能,对项目申请报告及取得的核准要件进行初审,未取得相关核准要件或排查后占用敏感因素的项目不得上报。
经核准后,风电业主应严格按照核准文件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有优化变更需求的项目,风电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实施、开展工程验收及投产运行。
《通知》明确,对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总投资变化 20%以上、建设规模变化超过 10%以上或者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的,可提出变更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调整属于风电场技术方案变化,在不超过原核准建设总装机容量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决策和调整实施,不作为项目核准变更事项管理。
《通知》明确,对风电项目施行全流程管理,即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将通过在线平台登记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列入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