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鼓励引导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2至2023年,每个市县至少打造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庄(行政村)5个,全省共打造示范村庄90个,庭院经济示范带动作用突显。
《意见》要求,到2024年,庭院经济发展全面铺开,具备条件的乡村都要推广发展庭院经济。到2025年,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
《意见》明确发展庭院种养业、发展庭院手工业、发展庭院休闲旅游业、发展庭院服务业四项重点工作。
发展庭院种养业方面,立足庭院“方寸地”,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思路,积极引进和培育热带果蔬优质品种,做足“季节差、名特优、绿色有机”文章,重点发展种植经济价值高、效益好、销路畅的冬季瓜菜、菠萝蜜、百香果等热带特色果蔬种植。
发展庭院手工业方面,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因地制宜发展黎锦、黎陶等传统手工艺,加大乡村工匠培育力度,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
发展庭院休闲旅游业方面,围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环岛旅游公路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结合全域旅游打造、美丽乡村建设,依托生态环境、资源禀赋、民族风情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发展庭院服务业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等。
根据《意见》,海南将用好资金支持政策,结合实际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强化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主体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多渠道鼓励发展农村地区庭院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