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通知》拟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房力度,提高租房提取资金的到账频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由现行的按季度划转调整为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通知》拟规定,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市将第二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40%。为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有必要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通知》拟规定: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