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三项举措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切实做好投入保障。完善市县为主、中央和自治区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各级财政投入管理制度。明确市县财政部门主体责任,积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投入保障。鼓励各地申报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
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职能分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整治任务;强化资金统筹、分类施策,扎实做好成本摸底、经费测算、资金分配等基础性工作,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群众现实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本级财政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投入责任,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实施。
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完善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围,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处理套取、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到奖优罚劣,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