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梅)8月1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增强技术服务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省将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据了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