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智能化安防、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助力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若干措施》由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营商环境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将通过夯实智慧社区建设基础、增强智慧社区服务能力、强化智慧社区建设保障等举措,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
《若干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充分依托已建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政务、网格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面向社区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大幅减少社区工作台账报表。
《若干措施》提出,全省各地要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做好网上社情民意信息监测,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创新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公共文化生活、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服务方式,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加强社区数据资源有序汇集、关联分析、高效处理,为社区各类服务开展提供精准匹配、精准反馈,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大数据在社区应用。
《若干措施》规定,全省各地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统筹编制本地智慧社区建设规划,加大相关资金渠道统筹力度,支持智慧社区相关建设项目,强化保障支持;要强化队伍建设,选拔高校毕业生等有一定信息化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同时,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相关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
《若干措施》运用“四个体系”,制定智慧社区建设任务分工表,细化明确工作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郭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