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这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我省启动全面清理。
8月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该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力服务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此次自查清理的范围是2022年7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清理工作重点包括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规定和做法;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和做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发现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容的政策措施,应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在9月底前完成自查清理和整改总结,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或者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我省推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