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法与司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日前,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确定规范标准,为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的观念和行为树立“标尺”,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法队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见》提出,全省政法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办案,杜绝冤错案件发生,确保执法司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对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的方式方法,《意见》明确规定,严禁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避免机械执法,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侮辱当事人的人格;禁止违反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或占用当事人的财物;禁止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对人民群众的执法司法诉求,严禁久拖不办、压案不查。
《意见》强调,执法司法活动,一方面要维护法律尊严,一方面要彰显人文关怀。全省政法干警要落实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和阳光执法,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实际困难和切身感受,依法提供必要帮助。
《意见》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的宽严相济原则。要求全省政法干警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司法理念,服务与管理并重,在执法活动中注重教育引导,对经教育后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正、有效配合执法工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性措施;在司法活动中,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做到惩罚与保护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