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26条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多渠道拓展县域就业岗位,支持各类群体到基层创新创业,加快县域人口集聚,通过重点培养、柔性引进、智力共享等方式,为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鼓励在县域内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和平台经济,引导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按规定给予场地、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将县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劳动者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本领。
加快县域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支持县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搭建有效平台,重点培养一批能够长期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优秀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在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评选中予以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选取瓦房店、海城、庄河等地区先行试点设立继续教育基地,培养县域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顶尖高层次人才围绕县域企业重点项目攻关,支持和帮助县域企业通过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大力引进柔性人才。引导科研人员在县域内创新创业,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到县域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加强县域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创新县域内企业的职称评审机制,支持县域内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由企业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为县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开展智力服务,对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县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