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近期,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6个方面提出40条具体举措(包括4条具体落实要求),统筹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其中,36条举措中,财税政策方面7项,包括不折不扣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今年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预计达到375亿元等;金融政策方面5项,包括扩大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做到应延尽延等;扩投资促消费方面7项,包括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内水利投资达到80亿元以上等;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4项,包括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时分解下达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确保各项农牧业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8项,包括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和费用缓缴期政策等;保基本民生方面5项,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等。
40条硬核措施,具有一脉相承、顶格执行、强化落实的特点。这次新出台的措施,既和国家的总体部署一脉相承,也和内蒙古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一脉相承;原政策高于国家政策标准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低于国家政策标准的,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确保政策红利发挥最大效应;突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将政策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更好实现上承下达,切实保障政策能落地、出效果。(记者 李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