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的客观需要。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及形式等进行了规定。
《指导目录》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包括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制度类事项9项,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等事务类事项24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类事项14项。同时提出,进一步梳理本地区落实各类强农惠农政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公开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应纳入公开内容。
《指导目录》要求,要明确公开时间,区分一般事项、财务收支事项、重大事项等,分类确定具体公开时间。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要严格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村务公开一般应按照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具体方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村民委员会公布村务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等程序进行。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数字电视、手机App、“灯塔—党建在线”等形式公开有关事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