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辽宁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此次行动贯穿全年,以实现全省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规模(限额)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年度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保持在90%以上。
集体协商是以企业和职工为主体,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今年行动的重点是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有针对性地确定协商内容,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切实用好稳岗、培训补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此次行动集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关注建筑、环卫保洁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在新就业平台企业中,鼓励头部企业带头探索行业集体协商方式,充分发挥协商作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继续加强对女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推广使用《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
此次行动还明确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纳入本单位协商范围,并在协商过程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协商内容,要求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生产安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