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起搏器类和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执行带量采购结果,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实行医保直接结算政策。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今年年初,市医保局牵头组织京津冀“3+N”联盟,顺利完成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冠脉药物球囊类平均价从2.3万元/个降至0.6万元/个,平均降幅72.50%;起搏器类平均价从4.8万元/个降至2.4万元/个,平均降幅50%。
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其中,非兼容MRI/非频率应答类起搏器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下同)为每套17980元;非兼容MRI/频率应答类起搏器为每套34519元;全身兼容MRI/非频率应答类起搏器为每套31605元;全身兼容MRI/频率应答类起搏器为每套37791元;其他类别起搏器(不含单腔和三腔起搏器)为每套37791元。
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个6377.7元。
患者使用上述非中选产品的医用耗材,销售价格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组别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价格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以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2倍的(不含2倍),按照最高医保支付标准的110%作为该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个人增负部分按照我市现行规定执行。(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