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宁夏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进程,年底前全面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林地、林木确权,是显化森林资源价值、推进山林生态价值转化增值的先导性工作。自2021年开展山林权改革以来,宁夏围绕落实山林地所有权、稳定经营主体承包权、放活山林地经营权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和数据整合,建成适用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模块,实现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常态化办理。
今年,宁夏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为着力点,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林权类不动产应确尽确、应登尽登,将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真正落实到每个权益主体。建立健全共商协作机制,做好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依法依规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错误等疑难问题。
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数据整合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权属底数,制作问题台账,建立调处责任清单,分类分级化解问题,做到“化解一宗,办理一宗”。及时补充完善存在缺失的登记资料,组织开展矛盾问题化解工作,扎实做好林权地籍调查并形成完整成果。
据宁夏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岳永军介绍,宁夏将全面推进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依法办理首次、转移、注销、抵押登记。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四至明确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及换发证申请,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办理。
此外,还编制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明确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地籍调查方式、申请材料审核要点和登记颁证操作流程,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规范办理登记业务。(记者 王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