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印发《关于开展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南昌市新建区、共青城市、丰城市、铅山县、抚州市东乡区等地组织开展政府和国企工程项目无农民工欠薪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将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国企所有在建工程纳入无欠薪项目部试点,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使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总包代发制度和按月足额发放制度成为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的自觉行动,打造江西政府和国企在建工程不垫资、不欠款、不欠薪项目部。
此次试点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格落实事前预防制度、事中监管制度、事后保障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局面,通过畅通举报投诉、核实处理、协查协办等渠道,及时化解欠薪矛盾;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手段,严查试点工程项目欠薪行为;通过综合运用督查、考核、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压实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系统治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根治欠薪协调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设区市根治欠薪协调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业务指导。要强化主动服务,着力减轻试点企业资金压力,简化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通过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免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要强化法治建设,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侯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