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统筹协调,完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各市要聚焦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创新的引领作用,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3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
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是我省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大任务,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战略安排。山西中部城市群涵盖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国土面积、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均占全省的一半左右,是近年来全省发展较好的地区,也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区域。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作出《决定》,有利于固化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进一步集聚发展新动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处处长董芝介绍,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也要把握工作着力点。《决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城市群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五个关键环节,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要求。
——城市群建设要一体化推进。为防止城市群五市重复建设、产业雷同、产生同质化竞争,《决定》强调要合理布局生产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错位发展,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城市群建设要强化协同联动。为防止五市各自为政、缺乏配合,《决定》强调要建立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制定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各类政策,推进各市在重点领域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
——城市群发展要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为防止各市之间存在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壁垒,《决定》强调要加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营造规则统一开放、要素自由流动、经济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
——城市群建设要发挥创新的引领作用。为充分发挥太原、晋中等区域的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决定》强调要打造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各类改革创新举措在城市群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城市群建设要凝聚各方力量。为吸引更多力量共同推进城市群建设,《决定》强调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此外,《决定》还围绕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人大要通过立法和监督工作支持城市群发展,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法院、检察院要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目前省政府已经成立了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马双喜表示,今后将积极围绕《决定》内容,从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服务保障三方面发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坚持规划引领。积极开展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中部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加强各市规划之间、各市规划与省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以高水平的规划引领城市群一体化协同发展。
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密切跟踪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严格实行督办机制,建立督办台账,督促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加强服务保障。全方位做好问题服务、政策服务、金融服务、创新服务、要素服务、发展服务等“六个服务”保障工作。大胆探索,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群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