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工作,其中,对年度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改善幅度连续两年加和平均值全省排名第1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15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根据《通知》,本次奖补的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以NOx和VOCs减排为基础的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包括VOCs污染治理、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管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污染物减排量核算以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工程减排奖补标准方面,为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区分三个档次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差异化奖补。其中,广州、深圳市适用第一档次,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其他地市适用第二档次,粤东西北地市适用第三档次。
第一档:省级资金暂不安排工程减排奖补。
第二档:每吨NOx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VOCs减排量补贴2.5万元。
第三档:每吨NOx减排量补贴2万元,每吨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
空气质量改善奖补标准方面,对空气质量改善和完成空气质量目标的城市将分别给予奖励。改善幅度奖补:对年度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改善幅度连续两年加和平均值全省排名第1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15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对于全省排名第2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10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对于全省排名第3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5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连续两年加和平均值的算法示例:某市2021年AQI达标率同比2020年变化A个百分点,2020年同比2019年变化B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加和平均值为A与B的算术平均值。)
完成目标奖补:对完成省下达年度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目标的城市每个奖励100万元,超额完成指标的城市将再度给予适当奖励资金。(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