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沈阳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李进媛    2022-04-02 11:52:15    人民网-辽宁频道

4月1日,本网从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十五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近年来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3月6日疫情发生以来,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了冲击,特别是3月23日以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进一步增加。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考虑这类群体行业覆盖面广、市场主体数量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冲击大、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进一步凸显,急需政策帮扶和支持。

二是注重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题。疫情出现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企之所难、政之所帮”,高度关注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我们注重从需求侧出发,多次召开座谈会,摸清企业困难诉求,着重从房租、税费、融资、稳岗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综合采取了减免、补贴、贴息、返还、缓缴等支持方式。

三是做好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注重与国家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相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前两年沈阳市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同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吸纳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帮扶力度,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更多“真金白银”的实惠。

这次制定的《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有:

1.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2.实施稳岗补贴。对在沈阳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3.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对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4.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7.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8.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0.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1.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协同发展看河北 交通人奋力当好雄安开路先锋
下一篇:观长白丨“免费取用,老人优先”——长春那些邻里互助的暖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