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福建省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22-04-01 14:07:36    福建日报

3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衔接国家近年来新出台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对现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从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总纲性、综合性规定,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对其他生态环保单项法规起到统领作用,从整体上推进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条例》多个条款体现党中央关于“双碳”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明确应当把“双碳”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编制“双碳”时间表和路线图,发挥福建林业优势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倒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在上位法基础上,《条例》根据福建省环境执法实践需要,贴近民生,回应百姓生活关注焦点,规定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禁止性规定及其法律责任,增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考点周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记者 郑昭)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安徽省委省政府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下一篇:企业有问题政府闪回应 “政企茶话会”厚植抚州营商沃土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